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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帝陵基金会捐资褒扬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2-24 16:37:00  来源:黄帝陵基金会


(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起实施)

黄帝陵基金会以弘扬中华文化,为保护黄帝陵筹集资金为宗旨。为褒扬中华儿女和各界人士崇敬中华始祖的捐资义举,黄帝陵基金会捐资褒扬办法修订如下:

一、 捐赠修建黄帝陵景区单体建筑物,工程造价时值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,下同)者,遵从捐赠者的意愿,可在“捐赠建筑物留名碑”上刻名,。

二、 一次性捐赠500万元以上的团体和个人,可当选本年度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“年度主祭人”,享受相关礼遇。

三、 团体捐赠50万元以上、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者,黄帝陵基金会遵从捐资者的意愿,可举行捐赠仪式,邀请媒体宣传报道。

四、 团体捐赠1万元以上、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者,颁发荣誉证书,邀请参加清明公祭黄帝典礼,并在公祭轩辕黄帝网(http://huangdi.shaanxi.gov.cn/)等媒体上发布褒扬消息。

五、 捐赠的外国货币按国家外汇牌价时值折合人民币计算,受赠物品原则上按市值估值,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褒扬。

六、 本办法由黄帝陵基金会实施,陕西省黄帝陵保护工作办公室监督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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